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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公务员面试对1:1职位采用不同职位混合分组并取小组面试成绩平均分的合理性  
 
 
  背景介绍
2009年福建省秋季公务员考试面试即将结束,在此次招考中,福建招考公告打破以往面试常规,新增一项规定:“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在面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将若干个不同职位不同专业的男女生混合在一起组成一个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由此出现了不少1:1职位的考生未达到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然而多数未达到平均分的考生面试成绩并不低,比如以龙岩近日来的面试结果为例,有79.6〔平均线80.4〕分、81.6〔平均线83〕分等情况,这种成绩在以往的面试成绩中都不算低,但却达不到所谓的“平均线”,以致1:1职位的考生无缘进入考察和体检。
发起人:
杯具
辩论时间:
开始 2009 - 11 - 05
结束 2009 - 12 - 05
倒记时状态:
最新战况     正方: 1 人 14 票 · 反方: 30 人 478 票 · 第三方: 2 人 7 票 · 总访问量: 1397
将不同职位不同专业男女生混合在一个面试组进行面试体现了对于所有考生进行一视同仁地考察,体现公务员招考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体现招考的择优录取原则,合乎公务员招考精神。

1 . 我就顶
  作者: 218.66.171.* [2009-11-06 10:26:31.0]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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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14票 评论数:0评

首先,不同职位的考生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假设另外一个职位有一个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81分,另外两个考生是80分,1比1职位考生成绩80.1分,那么平均分就会是80.275分,一比一的考生将和另外两个考生一起被淘汰,他的成绩已经高过两位考生,凭什么被淘汰呢,这种做法未免太苛刻。如果另外一个职位的两个考生面试成绩和第一名的成绩相差比较多,一比一的考生可以超过平均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因为他们之间的差距过大或过小来决定1比1职位考生的命运,有悖于公务员招考中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其次,如果1比1职位考生没被录取这将是对该招考职位的极大浪费。即使录取了也有相当部分原因是因为另外职位考生的成绩所决定的,有的一比一考生的面试成绩在那组考生中能排第二,却没过平均分,也会被淘汰,这将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 第三,既然是分职位按专业招考,为什么又要合并面试呢,既然要合并,为什么又不彻底点把笔试成绩也算进去呢。

1 . 强烈反对
  作者: 121.41.21.* [2009-11-08 21:30:32.0]
     有的人报考的岗位是面向大专学历,而面试安排组的其他考生,则全是本科以上学历,本身岗位要求的起点就不同,让专科岗位与本科岗位竞争平均分有失公平,强烈反对平均分及人事局安排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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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比一”面试规则的质疑与控诉(四)
  作者: 117.26.226.* [2009-11-06 21:35:06.0]
     “一比一”面试规则忽视了不同职位考生的文化水平差异及其他特点,导致没有科学性和可比性。在分组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不同职位不同专业男女生混合在一个面试组进行面试,虽然表面看来对于所有考生是一视同仁,但却忽略了职位与专业要求,毕竟不同职位对考生的专业已经进行了要求,也即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素质能力有了一定的要求和限制,如果再将不同职位不同专业的考生混在一个面试组,那无异于不分职位、不限制专业而简单设置一个专业不限的单一职位,成了按高分录取的模式。比如我们的考生中有的人报考的岗位是面向大专学历,而面试安排组的其他考生,则全是本科以上学历,本身岗位要求的起点就不同,让专科岗位与本科岗位竞争平均分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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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比一”面试规则的质疑与控诉(三)
  作者: 117.26.226.* [2009-11-06 21:34:14.0]
     3、“一比一”面试规则比普通面试规则竞赛对手更多,要求分数也更高。普通面试考生总共只有3个人,其面对的竞争对手只有2个人,成绩只要高过2人即可;然而“一比一”面试考生要求的是达到小组平均分以上,面对的竞争对手是整个小组,通常在10多人。而且,面试成绩即使高过一半以上的人,甚至是在第三、四名也可能存在达不到平均线情况。因为面试的成绩本身差距就不大,通常只有1-3分,若其中1人考了高分,遥遥领先,那么平均分就可能在第二名之上了。因此,笔试的成绩意义显得尤其重要,然而笔试成绩又被忽略,可见“一比一” 面试规则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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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比一”面试规则的质疑与控诉(二)
  作者: 117.26.226.* [2009-11-06 21:33:28.0]
     “一比一”面试规则比普通面试规则竞赛门槛高的太多了,且不计算原来的笔试成绩,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局面。普通面试考生只要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且与笔试成绩合算总分在第1名的,即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然“一比一”面试考生要求面试成绩在小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也就是说,“一比一”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不仅要达到70分以上,而且要在平均分以上,否则即被淘汰。同时,不管你的笔试成绩考的多好也没用,不计算,不考虑。这样就形成了“一比一”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即使是第一名,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甚至前几名,累计总分也比普通面试考生第1名高,只因面试成绩未达平均分,最终导致未能入围的局面。而同分数的普通面试考生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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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比一”面试规则的质疑与控诉(一)
  作者: 117.26.226.* [2009-11-06 21:32:11.0]
     一、“一比一”面试规则存在严重瑕疵,其表现为: 1、公安职位公务员面试的规则。规则规定:1、取笔试的前5名进入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2、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3、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总分;4、成绩总分最高者(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方予以录用。 然而,“一比一”面试规则却规定:当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当达到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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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的威信何在?
  作者: 58.23.29.* [2009-11-06 17:16:02.0]
     政府如果发现其发布的决策有误,理应及时更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影响的,应当进行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如此才能得到国民的认同,否则有失政府的威信,厦门翔安公安招洗菜工要求本科学历事件不正说明了这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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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想不通啊
  作者: 222.79.245.* [2009-11-06 14:57:16.0]
     想不通 这样不是很容易出现同一个职位没人合格的现象 那笔试分数再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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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确实不合理
  作者: 125.77.214.* [2009-11-06 13:54:43.0]
     应该是在平均分下浮若干分才合理。比如平均80分,下浮5分,那上了75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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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太不合理了。。。
  作者: 起凡落尘 [2009-11-06 12:52:43.0]
     太不合理了。。。太不合理了。。。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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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公平
  作者: 一比一牺牲品 [2009-11-06 12:46:34.0]
     进入面试的1:1岗位的同志们那。。原本是大家都羡慕的不得了的对象,只要有70分就可以轻松过关。 没想到啊没想到,现在1:1的人全都成了杯具,竞争对手从没有直接变成了7个。也就是要超过小组平均分,一个小组15个人,那就要比7个人的分数高,想想,能进入面试的,有多少是完全有把握可以超过的对象啊。。。。 社会固然存在诸多矛盾,也存在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如果在国家权威的公务员考试也存在这一现象,我们政府的公信度何在? 政策固然是重要的,但必须服众,制度是可以改的,应力求公平!伟大的温总理的一个演讲的错误能及时地在报社道歉,为什么省厅不敢出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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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可比性
  作者: 杯具 [2009-11-06 12:03:25.0]
     由于各职位的工作环境不同,对适岗人员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岗位之间成绩排名并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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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显然已失去可比性
  作者: 120.32.241.* [2009-11-06 11:44:59.0]
     我认为在同一职位中去取平均分还是可以认同的,至于在整个考官组的面试人员取取平均分,那真的事很说不过去,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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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以后这样
  作者: 起凡落尘 [2009-11-06 11:36:01.0]
     很悲惨。。。以后大家第二名第三名都不要去面试了,让他们去哪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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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反方
  作者: 起凡落尘 [2009-11-06 11:27:01.0]
     这次很多职位出现了一比一的情况,对于这个新规定,我个人觉得是极不合理的,面试会出现一比一,那说明报这个职位的人是很少的,报的人少,说明这职位不怎么好,既然不怎么好,说实话,人家从笔试到面试也不容易,难得考了个第一,却还要在面试达到平均分,而且同组不乏很多面试牛人,笔试的优势还不能带入面试,要达到平均分还真不容易,一个冷门职位,有人来就不错了,你却还要求人家笔试跟面试一样优秀,难度可想而知,想想看,一个笔试面试都如此出众的人,还会来报你这个冷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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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人事厅说游戏规则已经定了,不能改了
  作者: 218.85.199.* [2009-11-06 11:21:01.0]
     呵呵,笑死人了,不合理的规则定了也不能改吗?我们总理说错话都向人民群众道歉,条款不合理就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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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不得民心的条款
  作者: 218.85.199.* [2009-11-06 11:13:42.0]
     笔试太高是一种悲剧,万一后面的人放弃与你竞争,不来面试,你就白笔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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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反对平均分!!!!
  作者: 222.47.29.* [2009-11-06 11:10:26.0]
     不公平!!!!我就是这样被悲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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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望有关部门重视
  作者: 起凡落尘 [2009-11-06 10:16:52.0]
     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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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平何在?
  作者: money914 [2009-11-06 10:14:33.0]
     如果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要成绩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是体现公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么为了体现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些非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是否要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公务员录取公平性怎样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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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何以体现公平
  作者: 福建alive [2009-11-06 10:04:14.0]
     如果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要成绩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是体现公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么为了体现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些非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是否要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公务员录取公平性怎样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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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平何在
  作者: 福建alive [2009-11-06 09:52:25.0]
     如果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要成绩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是体现公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么为了体现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些非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是否要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公务员录取公平性怎样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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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补充一点该条款不合理性的理由
  作者: 杯具 [2009-11-06 09:52:13.0]
     一、笔试成绩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一环,但现如今改成按小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为标准,凡未达到平均分者被淘汰,这无异于将面试作为重中之重,也显得笔试成绩的不重要,既如此,又何必进行笔试呢?直接进行面试考核不是更好? 二、现如今大学生就业形势就不容乐观,却搞一个打破新规,将1:1职位的考生拒之门外,这是对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待遇,也是对1:1职位的考生的极大伤害。 三、什么是人才?什么是优劣?是单独拿一个面试小组的平均分为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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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反对
  作者: 218.86.102.* [2009-11-06 09:52:09.0]
     坚决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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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省厅的人说无法改
  作者: 218.86.102.* [2009-11-06 09:47:51.0]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他们连面对错的勇气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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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不公平
  作者: 福建alive [2009-11-06 09:44:09.0]
     如果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要成绩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是体现公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么为了体现务员择优录取的原则,那些非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是否要达到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公务员录取公平性怎样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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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越看越不合法规
  作者: 218.86.102.* [2009-11-06 09:25:34.0]
     相信每一个人在仔细的看过该政策后,反对的应该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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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支持反方观点
  作者: 218.5.1.* [2009-11-06 09:23:28.0]
     这是对于1:1面试人员的不公平。不同的职位没有可比性。我支持反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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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不科学
  作者: 218.86.102.* [2009-11-06 09:08:41.0]
     很不具有合理性,首先1:1的人的命运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上,而是在其他面试考生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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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不公平
  作者: 117.27.212.* [2009-11-06 09:07:23.0]
     完全不公平,请有关部门从新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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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确实有失公平
  作者: 124.72.135.* [2009-11-06 09:06:26.0]
     大家想想,同组的如果有10个人,1:1的人要过平均线,分数差不多要在第五或者是第六之前,就相当于和同组一半的人数竞争,比例就为1:5,确实存在不公平现象,希望有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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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三方
  作者: 211.89.11.* [2009-11-06 11:26:05.0]
     报名前,大家都知道这个,既然明白了,就要有心理准备,同意报名就是对这个规则的默认,这个规则如果有问题,就应该在没考试前进行论证,等到考试后,因为自己被这个规则淘汰,喊不公平,应该没什么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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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方
  作者: 60.220.217.* [2009-11-06 10:41:01.0]
     招考公务员由于职位不同,所需的资格条件也不同,不同的职位是不可以用相同的条件进行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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